音乐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音乐学院团委院党总支及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共青团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团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和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2、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先锋模范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院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的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5、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
6、做好团的各项宣传工作,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8、负责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9、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10、配合学院党、政、工会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文体活动。
11、配合学工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评优、毕业分配等有关工作。
12、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13、代表学院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14、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