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介绍
共青团音乐学院委员会是音乐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科技创新、干部培训班、主题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具有共青团特色的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青年学生自身健康成长和学院、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 积极的贡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和学院的实际,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要点,完成年度总结,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讨论和检查基层团支部的工作。
2、抓好学生政治学习,加强形势与政策的教育,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并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开展伦理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4、抓好团的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5、结合学院党委行政及校团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努力开展团内“两优两先”评选活动,提高团的整体工作水平。
6、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7、负责执行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团组织的发展工作,做好在籍团员的团籍注册、档案管理及考核工作。
8、拓展素质教育,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9、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在活动中学知识、长才干、受教育、做贡献。
10、发挥校园文化活动的载体作用,开展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
11、负责团委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12、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91—398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