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和探索,提出了“构建机制、规范管理、资助为先、育人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助为重要筹款方法,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帮困手段,以‘减、免、补为重要辅助措施”的立体、多元的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3.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校出资设立了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获奖比例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8%,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分别奖励1500元/年/生、1000元/年/生、500元/年/生。
4.特种奖学金
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宏大爆破奖学金、朱训教育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特种奖学金将根据社会各界和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办法,根据对应文件评选。
三、先进个人奖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先进个人奖。“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级评1名,各学院学生会评4名,学校学生会评8名;“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1%。以上先进个人获得者获得校级荣誉给予物质奖励,获得省级荣誉奖励2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500元。
2.学习优秀奖
未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获得学习优秀奖。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奖励400元。
3.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以第一作者且署有学校名称在国际刊物一级学报、被EI或SCI收录和国家级核心刊物、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给予2000元、500元、200元奖励;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专利使用费的10-20%。
4.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文体活动优秀奖,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7‰,学校审定后,奖励200元。
5.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早操早读、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学生活动中的组织者(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3‰,学校审定后,奖励200元。
四、先进集体奖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学生基层班级建设,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先进集体奖,奖励类型分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20%,学校审定后,奖励200元/班;“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5%,学校审定后,奖励500元/班。获得全国、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学校分别再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五、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0/年/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3000元/年/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学校、助学成才”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七、学费减免
根据省教育厅、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为老区贫困学生办理减免学费手续的通知,学校每年均为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具体名单以教育厅、老区建设促进会下达名单为准,减免金额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
八、困难补助
为了做好我校困难学生的解困工作,帮助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困难学生。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意外伤害补助、住院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针对困难学生开展的各类活动。